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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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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2019年8月1日  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zzmxsbhlaw.com/

  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和事实上的原因。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9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相关资料。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案件,如果涉及到管辖法院的争议的,就需要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来解决,以示公正。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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