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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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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期间自首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自首的种类都有哪些,自首包括哪些情形

2022年6月26日  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zzmxsbh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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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期间自首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双规期间自-首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行为人在双规之前如实交代出自己的罪行才可以算作自-首,如果已经进入双规程序再交代已被监察人员查明的事实,是无法被认定为双规。政府官员一定要清正廉明,不能做贪污违法的事情。

1、能够被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行为人在被双规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此时的行为人还未进入“双规”程序,其完全符合一般自-首的构成要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悔罪心理投案自-首,并非被迫接受调查,所以应当被认定为是自-首。另外,如果行为人被双规之后主动如实交代了纪检监察机构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也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这种情况本质上也是一种“自动投案”,只是投案的场所和方式比较特殊而已。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有主动、全面交代问题的想法。

2、不能够被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被双规之后交代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问题,不能被认定为自-首。行为人被双规之后,往往不会主动开口交代自己的问题,而是要看看纪检监察人员究竟掌握了多少证据,对于有证据无法抵赖的事实予以交代,而对于尚未掌握证据的事实绝口不提;或者纪检监察人员已经将行为人违法犯罪的事实全部掌握。那么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交代问题可能更多地是出于无法继续隐瞒不得不说,而不是主观悔罪。更何况,纪检监察机关已经花费了大力气去调查取证,在节约司法资源方面,行为人的如实供述也没有很大的意义。

此外,如果这种情况认定行为人是自-首的话有违公平原则。因为未经“双规”而直接进入司法程序的行为人在被动归案后,即使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也只能被认定为“坦白”而不能认定是“自-首”。被“双规”反而成了减轻处罚的一种手段,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双规的定义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犯罪后自动投案。此条件的重点应当在于“自动”,也就是说“被动”归案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条件的重点就是“如实”。隐瞒或者编造供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特殊自-首的成立也应当具备两个要件:

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必须如实交代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

而“其他罪行”,又称“余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被指控、处理的罪行以为的罪行,并且必须是还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综合上述,整理有关双规期间自-首认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行为人在双规之前如实交代出自己的罪行才可以算作自-首,如果已经进入双规程序再交代已被监察人员查明的事实是无法被认定为双规的。政府官员一定要清正廉明,不能做贪污违法的事情。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自首的种类都有哪些,自首包括哪些情形

自首的种类都有哪些,自首包括哪些情形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其所在单位。

城乡基层组织。

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综合上面的介绍,自首的种类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个类别。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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