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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无罪辩护总结----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崔鑫主任律师

2022年12月19日  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gzzmxsbhlaw.com/

  2022年系新冠疫情侵扰之年,但对于本人率领的粤鑫刑辩团队而言却意义非凡。尽管承办的刑事案件只有八宗,但其中有六宗案件,我们认为是冤假错案。所以,这一年我们的工作量并不轻松,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年,我们不断调查,研究,再调查,再研究,常常为吃透一些疑点通宵达旦。我们的刑辩团队不停驰骋在南粤大地的大街小巷、乡间田野。时而在看守所聆听当事人的申辩和诉求,时而在法庭上唇枪舌战......

  这六宗案,我们都按无罪进行辩护。

  成功无罪辩护包括一下结果:判决无罪,检察院撤诉,检察院做不起诉,取保候审后自动撤案,立案侦查羁押后无罪释放。

  一位资深老律师曾说,他终其一生都从来没有成功办过一宗无罪辩护案,也很少发现身边有成功的案例,这是“凤毛麟角”;很多基层法院,还没有无罪判决记录(不是没有冤案);一位在高院做过法官的律师总结不同审级法官的大道理和小心思,他说法官的大道理都是司法为民、公正审理,但小心思各有各的不同。办理一审案件时,轻易不否定公安局检察院的意见,更不否定监察委的意见,能定罪就定罪吧;二审改判还得层层汇报审批,维持原判自己就可审批签发,能维持就维持吧。由此可见,无罪辩护之难可想而知,但我们粤鑫人面对困难常常迎刃而上。我们职责就是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我们相信:“正义只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年终了,这六宗无罪辩护案结果已陆陆续续呈现,大部分都按我们设定方向取得突破。现总结如下:

  一、冯XX,涉嫌诈骗罪

  本案历经四次开庭,当事人被反复羁押,取保、再羁押,再取保,最终检察院撤案,不起诉。

  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诈骗?

  辩点:当事人没有犯罪动机,性质是合伙纠纷非刑事犯罪,当事人为债提供质押,刑民界限非常清楚。

  结案时间及状况:2022年12月,无罪释放。(成功)

  二、邓XX,涉嫌敲诈勒索罪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支持我方律师辩护意见,不起诉。

  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涉案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特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是什么。

  辩点:罪名与事实不能对号入座,刑法无溯及力。

  结案时间及状况:2022年12月,无罪释放。(成功)

  三、黄xx,涉嫌滥用职权罪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督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可我方代理律师辩护意见,作出撤案决定。

  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辩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有故意,且已过了诉讼时效。

  结案时间及状况:2022年11月,无罪释放。(成功)

  四、韩XX,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庭前会议,我们进行了强力的排除非法证据,法院采纳我们的部分意见,对当事人由羁押改为取保候审。

  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是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客观。

  辩点:定罪唯一依据是鉴定结论,我们找到足够证据,推翻该结论,并明确指出该鉴定结论系伪造。

  结案时间及状况:未结案,但有重大进展,当事人已取保候审。(待定)

  五、樊XX,涉嫌特大诈骗罪

  一审判十三年,二审法院支持我方辩护意见,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股东之间的纠纷到底是刑事诈骗还是经济纠纷,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犯罪故意。

  辩点:本案性质是经济纠纷,不是刑事诈骗,本案要么有罪,要么无罪,不存在犯罪情节及罪轻罪重问题。

  结案时间及状况:未结案,但有重大进展。(待定)

  六、甄XX,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三案两罪

  一审判七年半,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法院再次判决去掉部分犯罪事实,改判决为二年。

  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言词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涉案款项是否合法收入。

  辩点:程序严重违法,变相刑讯逼供,有充分证据证明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是经营所得不是受贿;各方证据证实,收取费用是合法经营所得而非受贿,这有本质的区别。相信最后申诉结果会无罪。(有的地方法院,从来没有无罪判决例子,虽然知道个别是无罪的,但不想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我已多次打破这种沉默)。

  结案时间及状况:2022年8月,案已结,但事未了。(继续申诉)

  刑法不但具有惩罚作用,而且也有保障功能,刑法即规定惩罚犯罪,同时又规定要保障无犯罪的人不受追究。这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灵魂,是人民群众感知法治建设的一把尺子。英国作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祸更甚,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所以成功的无罪辩护就像净化水的源头一样对法治国家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必须要使每一位公民在每一个司法事件中感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当代法律人的共同追求。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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